律师观点分析
一、背景形势
招投标领域治理作为中纪委今年制定的重点工作方面,公安机关特别是经侦部门将该类案件列入工作考核指标之一,串通投标类案件数量大幅增加。一方面有职务犯罪案件查处的串标线索,另一方面部分项目被查,引出对围标方、中标的挂靠方等深入侦查。
二、简要案情
甲是某建筑公司A的实际负责人,乙长期挂靠A公司在某地区投标,中标后自己或与别人合作承建项目。但乙与丙实际承建的项目C因其他案件查处,发现该项目的招标代理系乙实际操作,继而查处乙找到多家公司参与围标,其亲自参与制作中标公司标书,安排人员替中标公司现场述标。当事人甲未安排公司员工参与投标述标和制作标书,只是事前明知并同意乙方以挂靠方式,使用公司资质参与投标,并收取挂靠费,进而涉案被刑事拘留,并被进一步逮捕。
三、辩护工作
我们介入后,通过梳理当事人参与程度、作用地位和主观犯意等方面有利辩点,退缴部分违法所得,提交当事人对公司和在建重点工程的重要性、紧迫性等证据,提交羁押必要性申请,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变更强制措施。在面临通常案件处于捕后变更强制措施难度大、涉案项目标的额高等困难,实现捕后取保实属不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