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情况
八年前,贵州某地政府规划发展某大型产业园区,力争打造成全省一流园区,工程发包方为一家国有参股企业,董事长聘请当事人甲为园区工程项目总指挥长,并签订月薪30万,年薪360万的高新合同。但是,工资只发放两个月就处于欠薪状态,因为当时很多二级承包人都从园区获得项目,董事长便利用承包商心态,让其垫付工资,同时让承包商找当事人联系获得项目,从而既减少支付高薪压力,又规避自身介绍项目的风险。
承包商乙垫付当事人甲200余万工资,也获得部分项目,但后来因疫情、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该园区工程烂尾,乙一直未结算工程款,一直安排班组和民工信访,公安机关在此背景下对当事人立案合同诈骗罪,并采取刑拘的强制措施。
二、辩护思路
本人介入后,发现侦查机关逻辑在于当事人担任园区工程项目总指挥长,串通发包方董事长王万军,虚构政府匹配项目资金比例高的事实,骗取承包人签订项目合同,并通过介绍项目获取他人以垫付工资名义支付当事人费用,但最终项目无法结算资金。案件存在诸多问题:
1、涉案项目真实存在,当事人并非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诱骗承包商承接项目
2、当事人的聘用关系真实,薪资水平符合当时的市场环境和工程领域薪资标准,并非并非掩饰手段和名目,以及虚构事由变相骗取承包商财物
3、当事人不存在非法占有目的,担任项目总指挥长期间,并不存在资不抵债等情况,而是被董事长主动邀请参与,现有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或推定当事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三、办案过程
本人将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意见初步与办民警沟通,由于事关政府项目和维稳压力,公安机关不予回应和决定。报捕后,辩护人及时提交《审查逮捕阶段法律意见书》,多次沟通检察官以及要求当面提审当事人。最后一天下午,经过检察官会议,最终辩护意见被采纳,案件存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