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起接受U币报酬,卷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不予批捕,取保成功
一、案件情况
当事人甲通过网络认识乙后,被对方拉进飞机群,群里有乙一方的数人,其通过委托甲帮忙P图、购买物品和注册公司的方式提供帮助,并支付U币支付报酬。
上述委托事务甲均通过转单和找代办的方式处理,1个月后代办注册公司的人告知其该公司可能涉及传销活动,甲让代办帮忙注销公司。
此后侦办传销活动专案公安机关找到甲,并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事拘留
二、办案过程和思路
本人介入后,通过会见和案情分析,本案中当事人甲因提供帮助被公安机关推定其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的可能性大,其主观明知是辩护重点。但甲既不认识飞机群里找其帮忙的人,也不知道传销活动的公司所从事的具体模式、层级和盈利方式,并不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司法解释相关要求。
同时,不排除公安机关通过该案以甲为侦办线索,抓获委托其办事的人员的可能,因为通过飞机群远程安排甲办事的人员很大可能在逃境外,操作国内传销活动。
确定好辩护方案和思路后,报捕阶段与承办检察官积极沟通,多次交换意见,最终辩护意见获采信,存疑不捕,取保候审。
本案的办理也给当事人提醒,经常接触黑灰产关联的社交软件,接受U币等方式支付报酬的活动,需要尽到相关主观审查义务,降低刑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