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起“请托关系型”诈骗罪案件不予批捕,取保成功
一、案件情况
当事人甲此前受朋友丙所托,帮助一名老师调动工作,但甲并未答应。此后一次饭局,甲认识同案人员乙,其自称某职业学院副院长,可以帮忙解决人事调动问题,甲认识后并未直接相信,而是通过网站核查相关新闻,证实乙的副院长身份后,认可乙所宣传的身份职位真实性。甲告知丙可以帮忙处理该事,但基于首次通过乙帮忙,甲和丙均比较谨慎,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丙先给甲3万,转交给乙后,乙一直以正在处理回复,并再次索要费用,丙要求盖一个章(通过一个部门)给一部分钱,乙安排甲私刻相关部门公章后,进行盖章让丙支付相关费用12万,但是甲认为乙的行为有风险,并未把将钱交给乙,而是自己暂且保管,若事情办成再交给乙,期间甲对该笔资金进行临时拆解。后来调动工作未做成,丙因直接找甲帮忙,就要求甲退钱,暂时未退钱情况下丙对甲刑事控告,诈骗罪立案
二、办案过程和思路
本人介入后,一方面协调退钱谅解事宜,另一方面通过会见和信息梳理,发现当事人甲存在被乙的虚假宣传蒙蔽,导致其产生错误认识,使得丙财产损失的问题。因为甲自始至终并不明知乙宣传的能力真实性,而且基于帮忙的心态参与,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给检察机关后,同时考虑本案无论是否构成刑事案件,基于甲直接收取丙的欠款,基于违法所得或不当得利,均需要退还相关款项,故将12万筹齐偿还被害人获得谅解。
最终,承办检察官采信辩护律师意见,存疑不捕,取保候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