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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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出借银行卡非法结算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辩护成功,不捕取保

发布者:颜寒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14日 1993人看过 举报

2022-03-14

律师观点分析

一起出借银行卡非法结算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辩护成功,不捕取保

一、案件情况

辛某平时从事个体经营,在被朋友以借银行卡为借贷客户到账理由蒙蔽,出借一张银行卡并来到某酒店交给几位陌生人操作转账,整个过程中并未告知辛某资金真实用途,并当日给了辛某3000余元。半月后辛某被公安机关通知到案,以其提供的银行卡为他人用于电信诈骗,接受被骗人赃款,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拘。

本人介入时案件当事人已被刑事拘留七日,即将面临报捕,由于帮信罪目前已成为高发罪名,严打类案,司法实践中对该罪主观认定门槛降低,构罪即捕基本成为普遍情况。紧急会见当事人后,及时辅导该罪名的相关内容和证据要求,以及刑事程序,并通过会见了解到案情,辛某在主观上和结算数额方面存在辩护空间。本人及时形成书面《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提交给检察机关,并当面沟通,意见获得采纳,不捕取保成功。

二、经验总结

帮信罪在近年来断卡行动和打击电信诈骗黑灰产运动中,已成为全国高发罪名前五的罪名,司法人员对该罪名的认知也逐渐成熟,对主观放任(特别是不明知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资金结算)的门槛降低,通过陌生人交易、出借银行卡等未尽严格审查积极义务角度来推定主观能预见到银行卡可能用于不法活动,而进行放任,从而入罪。

本案中存在当事人被朋友基于信任以帮助为由借卡,但也存在给予好处费过高、只是介绍作用,最终操作也是陌生人转账等异常情况,因此主观方面也存在放任问题。

本案重点在于结算数额问题,根据司法解释和会议纪要,帮信罪入罪标准,除了结算资金20万(主流观点在于有明确被害人的资金)以外,还有以流水定罪。就是查实帮助资金达到诈骗3000元以上同时,流水单向资金达到30万。但该认定标准在司法事件中存在争议,有的以流入和流出累计,有的以流入或流出单向计算。根据作案结算逻辑,应以单向计算,因此本案在流水数额方面是辩护成功的突破重点。


前警察,现律师。律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学士,贵州大学MBA硕士。曾在贵阳市公安局任职九年,从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贵阳
  • 执业单位:北京德恒(贵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201201710013332
  • 擅长领域:毒品犯罪、暴力犯罪、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交通事故
北京德恒(贵阳)律师事务所
15201201710013332 毒品犯罪、暴力犯罪、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