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造作伤OR既往伤情?主打成伤原因的辩点
一起故意伤害案当事人不捕取保
案情介绍:本案是常见的民间纠纷引发的互殴事件,当事人与被害人此前不认识,因为被害人先动手打人,双方发生肢体冲突,但是本案被害人骨折伤情不是第一时间检查出来,而是多家医院检查后,鉴定机构给出的轻伤结果。
辩护思路:
接受委托后,在获悉双方暂时调解无望的前提下,我们通过会见和研究案情发现,本案被害人的成伤原因是疑点。
首先,骨折的临床表现不明显。双方冲突后被带至派出所调查,但被害人并未表现出肋骨骨折的胸痛、呼吸困难等症状
其次,被害人去三甲医院的首次检查,骨折存疑
最后,被害人经过多家医院检查后才进行鉴定,不排除其他因素造成轻伤结果以及案发行为未导致轻伤结果的可能
因此,我们制定以成伤原因打行为与结果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的辩护要点。具体认为本案存在,第一,“造作伤”的出现。因为有的被害人自己实施或通过他人击打自己未达轻伤的伤情,刻意形成轻伤以上结果,这在司法实践中常有出现。第二,自身既往伤情的问题。行为人并没有直接和有力的击打被害人肋骨,但该部位发生骨折,其成伤原因不排除被害人此前受伤或生病导致受其他部位击打引发的骨折。
案件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后,我们辩护律师第一时间提交详尽的辩护意见,经过多次沟通,承办检察官采信本案行为导致伤情的事实不清的观点,不予批捕,当事人取保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