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红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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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与肖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

发布者:臧红梅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09日 18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朱某,江西省南昌市人,住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臧红梅,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XX,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肖某,江西省南昌市人,住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某诉被告肖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递交书面撤诉报告。

  本院认为:原告朱某提出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朱某撤回起诉。

  本案由原告朱某预交的受理费6130元,由原告朱某承担3065元,退回原告朱某3065元。

臧红梅律师,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女工委副主任、东华理工大学校外导师。曾供职于国有上市公司担任法务部门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南昌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60120********8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