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刘某在某服饰公司、某实业公司担任网店运营主管,负责两家公司开设的网店运营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口头约定月薪加销售提成。
2024年6月,刘某因薪资待遇问题提出辞职。在办理工作交接时,刘某恶意将其中一家网店的两条推广计划删除。
随后刘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及支付拖欠工资、未休年假工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公司则提出反申请,要求刘某赔偿因删除推广计划导致的损失。
【裁判结果】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认为:刘某接受公司连续性、支配性的劳动管理并领取报酬,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向刘某支付拖欠工资、未休年假工资及二倍工资差额。
但刘某离职时恶意删除推广计划的行为不属于正常履职,该行为客观上造成公司网店搜索排名下降,影响后续自然流量获取,中断用户信任链条,损害品牌形象;刘某应向公司赔偿损失。
【律师说法】
这个案子很有意义:它告诉劳动者,离职不是“报复”的时候,数据资产也是资产。
1、网店推广计划,是公司的“数据资产”。
很多人觉得,删除几条推广计划算什么?又不是偷钱。但法院明确:网店推广计划是公司投入大量资金形成的经营数据资产,删除它,等于破坏了公司的正常经营能力。虚拟资产,也是资产;破坏虚拟资产,一样要赔。
2、恶意删除 vs 正常交接。刘某的行为被认定为“恶意”,关键词在于:是在离职交接时做的;目的是报复或破坏;超出了正常履职范围。如果是正常操作失误,或者系统故障,责任可能不同。但恶意行为,法院不会轻饶。离职交接,是“体面分手”,不是“砸场子”。
3、员工可以维权,但不能“双标”。这个案子里,刘某赢了劳动关系和欠薪的部分,公司也赢了赔偿的部分。法院没有因为公司存在不规范用工(未签合同、未休年假等),就放纵刘某的破坏行为。你有你的权利,我也有我的权利;维权不能以侵权为代价。
【给劳动者的建议】
离职时保持理性,不要“一时冲动”删东西;
对工资、社保、年假等有异议,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不要自己“动手”;
恶意破坏行为,不仅可能赔钱,还可能影响下一份工作的背调。
【给用人单位的提醒】
离职交接流程要规范,重要数据权限及时收回;
发现恶意破坏行为,及时取证(后台日志、操作记录等);
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恶意删除数据、破坏经营资产的,承担赔偿责任。
林欢挺律师
林欢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