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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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部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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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如何确定价值

作者:时龙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31次举报


夫妻离婚时,财产的价值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确定财产的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时龙,中共党员,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盈科全国优秀民事律师,盈科全国优秀青年诉讼律师,盈科全国刑事控告...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泰州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部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21220********2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离婚、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