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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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部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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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效力问题是什么

作者:时龙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16次举报


(1)婚内财产协议的对内效力
夫妻对财产的约定一旦生效,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撤销,如果确实需要变更撤销的,须经由双方协商一致。
(2)婚内财产协议的对外效力
夫妻之间所做的财产约定对外生效与否,只有当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时才生效,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对第三人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时龙,中共党员,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盈科全国优秀民事律师,盈科全国优秀青年诉讼律师,盈科全国刑事控告...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泰州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部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21220********2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离婚、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