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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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部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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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些遗嘱需要见证人 遗嘱包括哪些内容?

作者:时龙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76次举报


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包括的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时龙,中共党员,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盈科全国优秀民事律师,盈科全国优秀青年诉讼律师,盈科全国刑事控告...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泰州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部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21220********2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离婚、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