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任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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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给朋友后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作者:苏任远律师时间:2021年06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41次举报
2021-06-25


借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超出限额或者没有投保的,由驾驶人赔偿,车主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苏任远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为河北东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会会员,保险师。苏律师具有扎实的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唐山
  • 执业单位:河北东晨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220********3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河北东晨律师事务所
1130220********34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