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任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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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无效婚姻共同财产怎么分

作者:苏任远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48次举报


在无效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苏任远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为河北东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会会员,保险师。苏律师具有扎实的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唐山
  • 执业单位:河北东晨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220********3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