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何明孟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08日 44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该案中,原告XX由于市政府颁发给第三人XX房屋所有权证.认为该证所登记的面积侵占着其合法土地使用权,于是认为行政机关登记错误,起诉撤销。但由于起诉之时,没有理清被告主体,起诉至XX市中级人民法院时,我方代表市政府,进行答辩也称我方作为被告主体不适格,后法院审查,同意我方答辩,告知原告,原告拒绝变更,后一审驳回,原告不服上诉,二审省高院予以维持。
司法实践中,由于行政机关的职能变更、机关主体的变更、职权的交叉等因素,经常会发生被告主体不适格的现象,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一定谨慎对待,不然将会耽误时间,案件久拖不决,身心俱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