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明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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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代理行政单位,驳回原告起诉

发布者:何明孟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08日 44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该案中,原告XX由于市政府颁发给第三人XX房屋所有权证.认为该证所登记的面积侵占着其合法土地使用权,于是认为行政机关登记错误,起诉撤销。但由于起诉之时,没有理清被告主体,起诉至XX市中级人民法院时,我方代表市政府,进行答辩也称我方作为被告主体不适格,后法院审查,同意我方答辩,告知原告,原告拒绝变更,后一审驳回,原告不服上诉,二审省高院予以维持。

司法实践中,由于行政机关的职能变更、机关主体的变更、职权的交叉等因素,经常会发生被告主体不适格的现象,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一定谨慎对待,不然将会耽误时间,案件久拖不决,身心俱疲。

何明孟律师,云南大学本科毕业,法律执业资格为A证。2009年考入公安从事刑事侦查工作,期间参与侦办了多起手段极其残忍的故...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临沧
  • 执业单位:云南天外天(临沧)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30920********87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保险理赔、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