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明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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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临沧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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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的成功案例,经过一次庭审后被撤回起诉,最终获不起诉。

发布者:何明孟律师 时间:2020年10月09日 68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7)0921刑初120

公诉机关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XX,男,生于XXXXXXXX日,汉族,大专文化,凤庆县XXXX,户籍所在地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因本案于xxxxxxxx日被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xxxxxxxx日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辩护人何XX,云南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

被告人XX,曾用名王xx,男,生于xxxxxxxx日,汉族,大学文化,凤庆县xxxx,户籍所在地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因本案于xxxxxxxx日被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xxxxxxxx日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辩护人杨xx,云南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XXXX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于xxxxxxx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凤庆县人民检察院于xxxxxxxx日向本院提交撤回起诉决定书。

本院认为:凤庆县人民检察院的撤诉决定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撤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杨XX

审 判 员  李XX

人民陪审员  毕XX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龚XX


何明孟律师,云南大学本科毕业,法律执业资格为A证。2009年考入公安从事刑事侦查工作,期间参与侦办了多起手段极其残忍的故...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临沧
  • 执业单位:云南天外天(临沧)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30920********87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保险理赔、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