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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xx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中建xx(北京)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韩玉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肖熊律师 时间:2018年07月20日 105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5113日,原告向被告转账1000万元,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款为1000万元的收据。2016130日,原告(甲方)与被告(乙方)、保证人(丙方)签订《对账确认函》,载明:现经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对账确认,截止到2016130日,乙方仍欠甲方本金1000万元,利息每月按3%标准从2015212日计算至20161303483870.97元,乙方和丙方确认尽快还款。同日,原告(甲方)与被告(乙方)、保证人(丙方)签订《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展期合同》,约定甲、乙、丙三方分别于2015112日、211日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展期合同,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期限和续展后的期限届满后,乙丙两方均未偿还,现甲乙丙三方协商后,同意给予乙丙方展期。甲方向乙方出借借款1000万元(已打入乙方账户),借期10个月(2015411日至2016210日),借款期内利息为月利率3%。丙方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甲方为实现本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等,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

      最终法院判决: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1000万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5212日起计算至2015410日,按月利率2%2015411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2万元;三、被告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我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在原告确定委托后,与其它律师讨论,分析本案的法律关系,同时与当事沟通开庭意见并调取相关证据。立案之后,法院通知被告未接收传票有可能公告送达。如果采取公告送达传票的方式,公告期60天,加上公告送达判决书整个案件流程可能会拖延至半年以上,肯定达不到当事人的心理预期。得知意见后,我们认真研讨,确定原《借款合同》对送达进行了约定,后与审判法官积极沟通意见,确定根据约定送达条款后,送达至约定对地点,及时被告未签收,仍可视为送达。最后,我们如期开庭,进行缺席审判。两个月内即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判决文书。

     通过这个案例得出如下结论:

     1.事前预防大于事后救济。当事人在签订大额借款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借款存在的法律风险,一定要委托律师,在充分沟通后让律师拟定。律师会根据日后诉讼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拟定,保证一旦对方违约,我方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最大的利益。同时也能对主体审查,控制风险。或者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等。拟定合同的费用会远远小于日后起诉的费用(起诉要包含诉讼费、保全费和律师费等)。

     2.专业的事情让专业的人做。大额借款纠纷,如过于自信,在未委托律师的情况下贸然起诉,会在诉讼的过程中出现各种未预料的情形。最终诉讼时间和当事人消耗的精力远远大于了委托律师的成本。诉讼不仅仅是事实的分析,对于诉讼程序和诉讼策略更应该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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