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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作者: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时间:2023年09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7次举报


除了需要具备遗嘱能力之外,自书遗嘱还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1.遗嘱内容必须由立遗嘱本人亲笔书写。这意味着遗嘱中的每个字、每句话、每个标点符号等全部内容,都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而不能由他人代写,也不能打印出来再签字,否则会被认定为其他类型的遗嘱,需要符合其他类型造嘱有效的要件。

2.立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亲笔签名。这是立遗嘱人对自己遗嘱内容的确认,也是对于自己遗产分配方案的决定。

3.立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写明日期。该日期需严格具体到年、月、日。由于我国《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因此如立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制的,每份遗嘱之间的内容相互抵触的,则以最后形成的遗嘱为准。据此,遗嘱设的时间十分必要且重要,可以用来确认该份遗嘱是否为立遗嘱人最终的意思示。

同时,为了避免书遗嘱日后的效力被挑战,立遗嘱人可以录下自己设立遗嘱的过程,或者寻找相关专业的保管机构保管遗嘱,而这一保管的过程,也可以作为对遗嘱真实性的辅证。另外,立遗嘱人在设立遗嘱过程中,也可以把自己内心的想法和希冀写入遗嘱,录入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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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3123000********4U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