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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就是处分财产的对吗?

作者: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时间:2023年09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17次举报


案例:赵女士的儿子小赵两年前和妻子离婚,因为妻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根本无法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离婚后,五岁的女儿归小赵抚养,但是因为小赵工作繁忙,孩子其实一直是赵女士在照顾,今年五月,小赵被确诊为胰腺癌晚期,六月份小赵去世,去世前留下遗嘱,除将自己大部分财产交由自己的女儿继承以外,明确写明由自己的母亲赵女士做女儿的监护人。

解析:遗嘱是要处分财产,但这通常只是目标之一。更重要的是,立遗嘱人希望安排好未来继承人的生活,让继承人生活得更幸福。如果继承人是未成年的孩子,自然要考虑孩子今后的安全保障、生活照料和财产权益保护等问题。指定监护人,就是一种很好的安排。让这个监护人代替自己继续对孩子进行关怀和照顾,也可以保护好孩子的财产权益。当然,遗嘱指定监护人,也只是遗嘱安排的一种。事实上,还可以针对继承人和家人的其他特殊情形,做出更多差异性的遗嘱安排。比如,孩子不善打理财产或者容易轻信受骗,可以给他设置一个遗嘱信托,指定受托人协助孩子管理财产,定期从信托中受益;再如,财产和生前债务比较复杂,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让这个执行人协助处理遗产和偿债有关事宜,减少继承人的麻烦和压力。除了以上内容,还可以在遗嘱中,预先设置继承争议解决方案的条款;也可以说说心里话,交代后事办理的原则、对家人和睦团结的殷殷希望,等等。这些会让遗嘱这份法律文书,从冰冷变得有灵魂、有温度,也更加有利于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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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3123000********4U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