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梁树宏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28日 292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4月,赖某1(批捕在逃)在南康区东山街道成立南康市忠信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后于2014年12月更名为赣州市南康区征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为“忠信公司”),赖某1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相继拉拢赖某2、朱某1、邹某(均已一审判决)、谢某1春(已归案侦查中)及被告人叶X玮加入忠信公司,从事高利放贷业务。忠信公司以月息1.5分吸收民间资本,并以月息3分以上放贷给急需资金的人员,在借贷人员无法支付高额利息及归还本金的情况下,赖某1带领或者指使赖某2、朱某1、邹某、谢某1春、叶X玮及赖某3(另案处理)等人对借贷人员或者担保人员采取殴打、限制人身自由、恶意毁损财物等暴力手段与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强迫借贷人或者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逐渐形成以赖某1为首要分子,朱某1、赖某2及谢某1春等人为重要成员,邹某及叶新玮、赖某3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南康城区及周边地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实施了一系列的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
判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