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孙志林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25日 83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刘某于2016年11月23日至协和医院就诊,初步诊断甲状腺结节。2016年12月27日,刘某因“体检发现甲状腺结节三个月”入住协和医院。超声检查提示甲状腺双侧叶片低回声区(炎性改变?);双侧颈部见淋巴结,左侧IV区个别稍大。12月29日全麻下行“双侧甲状腺全切术”,全切双侧甲状腺送快检结果提示双侧甲状腺亚急性肉芽肿性甲状腺炎。2017年1月2日,刘某出院。出院诊断亚XX。刘某现认为,协和医院在未确诊的情况下,对其施行甲状腺全切手术存在过错,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应承担侵权责任。
2.本案经过一审和二审,最终确定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向刘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护理费、司法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5918元。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中,要在正确的时间做鉴定,各项索赔额要计算准确。
5年
1158分 (优于79.19%的律师)
一天内
1篇 (优于89.96%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