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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从“拼多多员工猝死事件”谈员工遭遇畸形加班如何维权?

作者:杨波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8次举报

一、事件介绍

拼多多公司女员工张某霏,2019年7月入职拼多多。北京时间2020年12月29日凌晨1:30,在与同事一起走路回家的路上突然捂腹,晕厥倒地。同事立即呼叫120送往乌鲁木齐本地医院,经近6个小时急救依然无效,不幸离世。

2021年1月4日8时19分49秒,拼多多创建知乎回答,原文:你们看看底层的人民,哪一个不是用命换钱,我一直不以为是资本的问题,而是这个社会的问题,这是一个用命拼的时代,你可以选择安逸的日子,但你就要选择安逸带来的后果,人是可以控制自己的努力的,我们都可以。

2021年1月5日,新华网微评:畸形加班现象必须坚决遏制。拼多多年轻员工凌晨下班后猝死令人痛惜。人们之所以关注此事,更在于畸形加班文化之痛。逐梦得拼搏,成功须奋斗,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被忽视甚至被侵害。让劳动者超时工作、透支健康,是违法操作,是对奋斗精神的背离。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让追梦人健康地奔跑,让企业发展更有温度,才是奋斗该有的样子。

二、律师观点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事发当晚该员工凌晨1:30下班,距离正常下班时间已超过六七个小时有余,很明显,拼多多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加班时长的法律规定,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律师提醒:当员工遭遇畸形加班时,首先应注意收集保存证据,其次有理有据向单位主张加班费,如受阻,可匿名向劳动人事监察部门举报反映,借助政府部门向单位施压,最后还是无法解决可申请劳动仲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文字来源:杨波


杨波律师,2014年6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发表论文:《瑕疵证据补正及合理解释问...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枣庄
  • 执业单位:山东滕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420********1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