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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向单位主张赔偿金?

作者:杨波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2次举报


在司法实践中,我经常遇到劳动者咨询经济补偿金的问题,上一期文章我们总结了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今天我们就来总结一下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向单位主张赔偿金即双倍经济补偿金。

1. 【未协商即辞退】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便解除劳动合同。

2. 【违反过失性辞退规定】劳动者没有下列过失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便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 【违反无过失性辞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便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 【非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便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 【违法解除老弱病残孕】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 【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的却终止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简单来说就是,员工没错,单位有重大过错还不提前打招呼,就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杨波律师,2014年6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发表论文:《瑕疵证据补正及合理解释问...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枣庄
  • 执业单位:山东滕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420********1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