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显争律师
“知律法于心,守法律于行;用法维护权益,用心化解纠纷”
13759993019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管辖15条热点问答,建议收藏!【引自最高判例解读】

作者:张显争律师时间:2024年12月18日分类:转载文章浏览:167次举报

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管辖15条热点问答,建议收藏!(2024年12月汇编)

? 点击关注 ? 最高判例解读 2024年12月18日 11:40 

1.民事诉讼中,哪些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情况下,老百姓打官司是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实践中,对于一些难以确定被告住所地的,法律规定可以到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案件;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被告一方被注销户籍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民事诉讼中,如何理解公民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管辖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通常为公民身份证上登记的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对于公民而言,随着人口流动加剧,不少人离开户籍地到其他地方生活。对于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就是公民的经常居住地,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哪些案件属于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对某些特殊案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只能由特定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能以协议方式进行变更的,称为专属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相关规定,专属管辖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4.有效的协议管辖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协议管辖,又称约定管辖,是指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纠纷发生之后,以书面协议方式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也就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旦发生争议,到哪个人民法院起诉。

但并非所有关于管辖法院的约定都是有效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第一,协议管辖的范围仅限于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第二,协议选择的法院,必须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不能选择与案件毫无关系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管辖协议约定了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协议管辖只适用于一审民事案件,对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则不适用。第四,协议管辖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例如,不能把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约定选择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也不能约定不动产纠纷由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第五,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

5.离婚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随着对外交流活动日益频繁,很多人走出国门在国外定居,也就是中国公民已经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包括已经取得住在国连续五年(含五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并在国外居住的。对于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7.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8.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9.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学习或工作,只是居住,没有定居的,无论其是在国内结婚还是在国外结婚,只要其中一方向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该法院都有管辖权。

10.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包括几种情形:第一,只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第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且进行财产分割;第三,婚姻关系解除后,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对于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双方已经离婚,仅就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提起诉讼,如果分割财产位于国内的,为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方便人民法院审理,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1.因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监护,是为了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民事法律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因不服指定监护或者要求变更监护关系提起的诉讼时有发生。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权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日常生活中,因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很常见,如在买卖合同中因支付货款或者交付货物引发纠纷。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履行地主要是指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接受该义务的地点。对于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就需要根据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还是交付不动产,抑或其他标的确定合同履行地。

如果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争议标的为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争议标的为其他标的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及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4.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既可以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如我们购买的健康人寿保险产品;也可以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如交强险或者给运输中的货物投保。

日常生活中,因保险纠纷引发的诉讼很常见。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保险标的物所在地,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日常生活中,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比如,在就医过程中,患者因医疗机构或者人员过错导致身体受到损害或者死亡;再比如,个人肖像未经同意被用作商业用途;等等。对于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此外,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产品责任纠纷、信息网络侵权纠纷等侵权纠纷有特殊规定的,适用特殊规定。


张显争律师 已认证
  • 13759993019
  •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平台积分

    2786分 (优于87.7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349篇 (优于96.66%的律师)

版权所有:张显争律师IP属地:陕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54697 昨日访问量:148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