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显争律师
“知律法于心,守法律于行;用法维护权益,用心化解纠纷”
13759993019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劳务合同 范本

作者:张显争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3日分类:合同范本浏览:5967次举报

劳 务 合 同

 

甲    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公民身份号码:

居住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第三条 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及从业能力,能够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愿意承担所约定的劳务义务。

第四条 乙方明确了解签署本合同的有关法律意义及责任。双方不具有劳动关系。乙方对上述事项已完全知晓,并理解。

三、劳务报酬的支付

第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每周工作    日,每日工作    小时;

2、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工作时间。

第六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式:

1、甲方以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劳务报酬    元/月,甲方于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上一个月的劳务报酬。

劳务报酬包括无责底薪    元/月,有责底薪    元/月(根据当月考核情况而定),业绩考核    元/月(根据当月考核情况而定)三个部分。

2、甲方以转账形式按日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元/日,甲方于每月    日前结算并支付乙方上一个月的劳务报酬。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工作时间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乙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实际工作时间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第七条 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有权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 如需调整劳务报酬,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第九条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中已含乙方个人和甲方应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本人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缴纳手续。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双方就解除本合同协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第十一条 甲方有权视工作需要、乙方能力等综合情况随时解除本合同,除应当支付的劳务报酬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亦不承担任何其它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需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及相关材料、开发成果(包括涉密资料或信息及知识产权材料、成果等)向甲方移交完毕,如含有保密资料或信息及知识产权的并附书面说明,由甲方进行核查,乙方不得私自隐瞒或留存,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乙方负有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就甲方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乙方在劳务期间,给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无关。如甲方为此负担了相关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 乙方在劳务期间如存在借支甲方资金或借用甲方物品无法归还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劳务报酬中予以扣除,扣除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乙方应当予以返还或赔偿,乙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七条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的经济补偿责任。

第十八条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本合同经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捺印):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关注我,@法律人显哥

显哥说法,从0到1,紧贴生活,聚焦热点,告诉你不一样的法律




   

 

 


张显争律师 已认证
  • 13759993019
  •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平台积分

    2786分 (优于87.7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349篇 (优于96.66%的律师)

版权所有:张显争律师IP属地:陕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56934 昨日访问量:179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