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目的是什么?
答:
我国商标法第43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该规定的目的有三:
一是为了便于国家商标局对全国商标使用许可情况的管理。
二是通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审查,从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是通过《商标公告》向社会公布商标使用许可情况,为消费者选购商品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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