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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地域管辖的规定有哪些(知识产权百问百答80)

作者:张显争律师时间:2023年02月0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30次举报

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地域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答:

1、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造、使用、诺销售、售、口等行为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诺销售、售、口等行为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造、诺销售、售、口等行为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2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销售者是制造者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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