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唐海燕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7日 23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陈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中国XX公司在保险范围内针对原告因本次道路交通事故所产生的部分损失137872.1元承担直接赔偿责任;2、判令被告徐XX、陈XX针对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不足以赔偿的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各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7月6日9时许,被告驾驶粤G×××××微型厢式货车从雷城方向往客路方向行驶在右侧公路面快速车道里,行至207国道3578KM+180M(雷州市樟树XX),与前面从雷城方向往客路方向行驶的自慢速车道向左转弯转入雷州市樟树湾路的原告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损坏和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2018年7月17日,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第440882120XXXX0439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徐XX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原告受伤后,自2018年7月6日至10月7日,在雷州骨科医院住院治疗,共93天,产生医疗费37526.6元,医嘱“加强营养”“住院期间留陪一名”。2019年2月13日,广东申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鉴定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构成十级伤残,另后续取出内固定物需要花费12000元。经查明,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原告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中国XX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不足以赔偿部分由被告徐XX、陈XX根据相关责任分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盼依法判决。
6年
49次 (优于97.04%的律师)
36次 (优于97.57%的律师)
168135分 (优于99.84%的律师)
一天内
99篇 (优于94.93%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