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杨广仓律师 时间:2019年08月15日 395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韩某某、王某某诉张某某、慕某生命权纠纷案
1.简要案情:被害人韩某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韩某某、王某某的女儿,慕某系被害人韩某生前曾经出入过的“聊天室”老板,被告人张某某系某部队退役士官,2012年5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被批准逮捕,羁押在某市看守所。被告人张某某在部队服役期间,沾染了不良生活习惯,曾私自在地方找“小姐”,被害人韩某与被告人张某某是在被告人慕某的“聊天室”里认识,并保持了朋友关系,后因被告人张某某将其带到部队发生性关系时,因支付“嫖资”发生纠纷,争吵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某用被害人韩某的丝袜将其勒死,并将其尸体用编织袋包裹后,投入营区的下水井中,后被军工发现,案件由某市某区公安分局侦破.被告人因无法定、酌定从轻或减轻情节,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2年11月2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附带民事诉讼人韩某某、王某某撤回对张某某、慕某的民事告诉。
2.律师点评:本案被害人的亲属因未能得到其自己要求的赔偿标准,遂把“聊天室”老板慕某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要求其承担组织介绍卖淫罪的刑事责任和与被告人张某某连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人慕某的代理人认为,原告人韩某某、王某某要求慕某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慕某是否应当承担“组织介绍卖淫罪的刑事责任”与本案故意杀人案无关;如应承担,则属于公诉案件,应由公安机关另案侦查,关于民事赔偿,原告人应当证明本案被害人韩某的死亡后果与被告人慕某具有因果关系,否则,被告人慕某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3.律师建议:年轻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作为军人更应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在美女金钱面前,永葆共和国军人的本质,决不退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