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佳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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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合伙人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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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生财产纠纷怎么办?

发布者:石佳佳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20日 20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

2020年 11月24日,原、被告在武汉市新洲区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被告自愿支付原告40万元,该款项于离婚之日支付10万元,余款于2023年12月31日付清。截止起诉日,经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未支付。


【诉讼请求】

1. 依法确认原、被告于2020年11月24日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效; 2. 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1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问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1月24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3、本案诉讼费用由易成名负担。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基于离婚目的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依法成立,且基于离婚登记,该协议书已经生效,双方当事人应依法履行协议义务。易成名未履行该离婚协议第二条第(4)款约定,应承担继续履行和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义务。


【判决结果】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千零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被告于2020年11月24日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效。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经济补偿款1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问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1月24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补偿款支付日止).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易成名负担。


石佳佳律师,法学学士,现任湖北浩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曾在广东省深圳市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期间曾就职于深圳市知名律所(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浩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0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