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文
第五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来源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民事审判庭
(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裁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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