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接待咨询和代理案件时,经常会有当事人问:“我有对方出轨的证据,能否让我在离婚分割财产中多分甚至不给对方分?”
我的回答通常是:“多分不一定,不分不可能。”
为什么呢?
首先,对方婚内出轨肯定是一种过错,但这种过错能否上升到法律认定的“过错“,达到惩罚的高度还是有待证据证明的。
出轨与重婚、同居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如果仅有对方和第三者亲密的照片或暧昧的短信,法官很可能不认定对方有出轨行为,从而不能适用“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没有确凿的对方与第三者重婚或同居的证据,仅有偶尔的开房记录能否认定对方有过错。
这并没有确定的答案,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但一般法官会认定对方有过错。
再次,基于“出轨”认定的过错能否必然导致财产不均等分的结果?
并不必然导致不均分的结果。
在民法典生效前,其实并没有法律这一层别的规定。仅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这导致有的法官根据对方的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上向无过错方倾斜,但也有法官依然按五五平分的方式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生效后,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一条文显示了我们国家不仅从道德层面提出夫妻双方应:“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义务要求,也从法律上给予相应保护,这是一种进步。
最后,基于“出轨“行为导致的不均等分的一般比例是多少
这也没有一个固定的比例。一般向无过错方倾斜5%到10%是常见的比例,但个别案件如果证据比较充分,按三七比例,无过错方获利70%的夫妻共同财产也是有的,但的确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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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宏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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