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是一个家庭的重要财产形式,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夫妻双方离婚时怎么分割房产成为双方锱铢必较的重点。正因为房价居高不下,所以房产出资的形式多样化,其中的一种就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将房产判给婚前支付首付的一方,给另一方共同还贷部分的增值部分的一半。 那增值部分怎么计算也成为疑难点,往往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计算方式,这里就将笔者见到的计算公式汇总以供读者审阅。
需要强调的是,这些公式只是法院审理案件有一种参考,有时法官并不严格按照公式来计算,会综合双方的证据及情况来判断,总之,法院最后判决的出发点是公平公正原则。
一、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吴晓芳法官《不动产婚内共同还贷及增值的计算》
补偿款=不动产现值/{不动产购买时价格+共同还贷利息部分+其他费用(契税、印花税、评估费等) }×共同还贷部分×50%
二、北京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明确离婚时房屋补偿计算标准的通知》
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
三、浙江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补偿款=婚后还贷本息总额/(购买时房价+应还贷款利息总额)×离婚时房价÷2
注:在个案中,计算所得补偿数额明显低于婚后还贷本息总额半数的,应在上述计算方式的基础上,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结合案件实际合理确定补偿数额。
四、深圳市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
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还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市场价。
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还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市场价
五、厦门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郭碧娥法官《不动产婚内共同还贷及增值的裁判方法》
增值补偿=共同还贷额/购房成本(即购房合同价格+已还贷款利息+获得房屋必要开支)×离婚时房屋现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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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宏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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