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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执业十几年的律师对写起诉书的五点建议

作者:马宏侠律师时间:2021年12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889次举报


起诉书是启动诉讼的首要文件,一个好的起诉书能起到胜诉的重要作用,作为一个执业十几年的诉讼律师,总结以下五点重要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尽量详细,且应穷尽所有能力将所有

当事人列为原告或被告。

这条看起来简单,但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缺少必要的被告甚至原告的情形。缺少被告大家可能还会理解,但是缺少必要原告大家可以就会感到匪夷所思。笔者就接触这样的案例,在一起返还原物的诉讼中,法官就依职权追加两个原告。追加当事人虽然耽误一些案件审理时间,但也能接受,最怕法院基于结案率的考虑,让当事人撤诉。从头再来,诉讼时间耽误的可不是几个月的问题。

 当事人的确定是依据要诉讼的法律关系来确定的。如分家析产纠纷,所有在拆迁安置协议中的被安置人都应根据情况分别列为原、被告。排除妨碍纠纷中,被告应是所有在房屋内居住的人。某些合同类案件中,既要考虑合同的相对性也要考虑必要的突破合同相对性的个例。

二、案由的选择一定要慎重。

很多诉讼其实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竟合的问题。比如产品质量

问题造成人身伤害时,必须在侵权之诉也可以违约之诉做出选择,就看哪个诉能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利益。笔者还接触另一个特殊案件,当事人之间不仅有分家析产的民事调解书,也有关于处理拆迁利益的协议,那选择哪个案由就非常重要。选分家析产,是民事庭审理 ,选合同纠纷,是商事庭审理,且案由不同,法官适用的法律也不同,有可能案件结果也不同。

三、事实与理由部分不是越详细越好,也不是越简洁越好。

事实与理由部分肯定是重中之重,关于这部分有很多观点,最

常见的就是一审的诉状要简洁一些,能引起一个诉的开始就行,不然写的太多,被告就有防备了,二审诉状在详细一些,尽量争取案件的改判。一般案件而言,这样处理是正确的。

但有下列情况的案件,一审诉状写得详细些为好。

1、有些事实不管写不写,被告都知道,这种情况下,如果这个事实也能争取法官的认同,则写得越详细越好。

2、有些事实比较复杂,最好在诉状里中写清楚(当然,如果做为原告一方对事实的定性不清楚或有些事实不宜写得过细,那还是要写简洁一些)

3、如果涉及比较专业的问题,则需要写得详细一些。法官现在有很多案子需要处理,开庭后往往很久才开始写判决,故写判决时肯定会再阅读起诉状及庭审笔录,庭审笔录限于记录时间及速记水平问题,往往并不详尽,这时起诉状就起到向法官解释说明的作用。

四、注意起诉状的遣词造句,并不是越书面化越好,但用词一

定要准确,要注意词性及词语给阅读者留下的潜在影响或暗示。

     比如起诉状中描述某人情绪不佳时,用“开门而出”就没有用“摔门而出”效果好。

     比如“收到”这一词比较中性,客观表示某种状态。而“得到”这一词就一定的倾向性,暗含通过某些努力后的一种结果。

五、诉状对事实的描述一定要真实。

在诉状中,可以选择描述哪些事实,不描述哪些事实,通过事

实的排序或恰当用词来影响法官的看法,这是技巧,但注意一定不能有虚假陈述。

     以上就是本律师给写诉状的五点建议,欢迎批评指正交流。

                                           律师:马宏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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