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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爹爹搭公交摔伤

发布者:宋家兴律师|时间:2015年12月28日|分类:医疗纠纷 |413人看过

近日,七旬王爹爹乘公交,公交停车时,王爹爹在车上摔倒受伤,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公交公司担八成责任。

   去年8月底,王爹爹乘坐公交车到京汉大道公交站时,从座位台阶上下来时摔倒受伤,住院20多天,花费6万多元。

  江汉区人民法院认为,王爹爹支付票款后乘坐公交,双方客运合同法律关系成立。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应依约履行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的义务。本案中,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未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原告受伤是其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因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公交公司应当对王爹爹的受伤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王爹爹作为成年人,在坐车时应注意自身安全,对损害发生存在一定过失等,应适当减轻公交公司的赔偿责任。

  近日,江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公交公司承担八成责任,王爹爹自担两成责任。

摘自湖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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