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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家兴律师
执业资质:1420120**********
执业机构: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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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宋家兴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1086人看过
约定“伤残由个人负责”是用人单位逃避工作保险责任的手段,属于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即使有这样的约定,只要职工发生了工伤事故,也仍然必须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落实工伤待遇。
因此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即使有这样的约定,也可以依法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向单位主张相应的工伤待遇。切勿被单位强硬的态度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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