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明确,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该法官认为,上述规定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进行工伤认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采取不正规手段大量招用超龄人员,特别是环卫、绿化、保洁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用人单位在招用这些人员时,应当预见相应的风险,若劳动者发生工伤,工伤保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