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公司否认劳动者是自己的员工,如何维权?
—— 本案例转载自长江日报——大武汉栏目
案情简介:2012年,来汉打工的黄先生通过弟弟的介绍,在武汉一家物流公司找到一份仓管的工作。2014年,黄先生在装货时不小心从货车上摔了下来。因为头先着地,伤势严重,智力受损,伤残鉴定7级。黄先生开始治疗时,公司主动承担了10万元的医疗费用。然而,公司一直没有和黄先生签订劳动合同,他的家人便在律师帮助下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想先确认劳动关系,以便后期申请工伤。不料,公司的态度发生了转变,不但拒绝支付后续的医疗费用,而且否认黄先生是自己的员工。由于手头上没有任何书面材料,黄先生和家人都不知如何是好。
正当全家人一筹莫展时,黄先生想起自己在受伤前,公司曾配发过一部工作手机,于是连忙把手机拿给律师检查。在手机通讯录中,律师找到了黄先生发货后发给客户的确认短信,里面有货物名称、数量等信息。随后,律师又在手机QQ中发现了黄先生的一个QQ工作群,虽然黄先生已经被移除出QQ工作群,但里面完整地保留了群聊天记录以及被移除出该群的通知。经过核对,黄先生发送的确认短信与QQ群记录中的工作汇报内容能够一一对应,清晰地反映了他每天的工作情况。不仅如此,这个QQ群里面的成员还包括公司的经理等人,而且还有公司发布的财务制度、人事制度、奖惩决定等文件。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公司承担了除之前负担的10万元以外的23万元经济赔偿。
律师点评:根据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中的事务造成的损失,应认定为工伤,但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是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以劳动合同为最佳,但现实生活中也经常出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本案中的黄先生,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且公司也不承认的情况下,怎么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 “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而本案中黄先生是物流公司的库管员,负责对仓库中的货物名称、数量等进行记录、上报,而手机中的QQ群里保留了之前黄先生工作过程中的情况,其中的每日工作汇报以及公司的经理等管理人员都在其中发出过各种消息,其中群文件中还包括公司的财务制度、人事制度以及奖惩等公司内部文件,这些详细的内部文件已经足以证明黄先生与物流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黄先生受伤也是因为工作时因工作导致,因此物流公司应当承担黄先生在工伤保险范围以外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由于用人单位不配合赔偿导致未认定工伤,因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用人单位愿意承担10万治疗费以外的23万也使得黄先生的合法权利得以维护。此案件再一次告诉劳动者,在工作中,务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维护自己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