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人介绍到洗浴城打工两月有余却拿不到分文劳务费,华某等11人将该洗浴城诉至法庭讨要劳务费。日前,大兴法院红星法庭对这11起案件作出判决,判决洗浴城向工人直接支付劳务费。
2006年8月,大兴某洗浴城委托余某为其招用劳务人员,华某等11人经余某介绍为洗浴城提供搓澡、按摩等劳务。双方约定,洗浴城不提供保底工资,华某等凭保健消费单上的金额提成50%为劳务费。在工作期间,洗浴城又通过余某收取华某等人押金每人500元。后华某等人拿着消费单要求结算时,该洗浴城认为华某等人是通过余某进入洗浴城的,劳务费及保证金应与余某结算,故不同意向华某等直接给付劳务费。双方协商不成,华某等人将该洗浴城诉至法院,要求给付劳务费及保证金。
法庭经审理认为,华某等人与该洗浴城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合同关系,洗浴城应当支付华某等人合理的劳务费用。洗浴城以只能与余某进行劳务费结算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故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的劳务费。对于华某等要求洗浴城退还担保金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该担保金应由其缴纳人另行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