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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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作为认定为债务人的个人债务?

作者:张露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7次举报

  (1)举债期间家庭未购置大宗财产或存在大额开支情形;

  (2)债务发生时处于夫妻感情不睦、分居、协议离婚或离婚诉讼过程中,债务人配偶有稳定收入且能维持家庭正常开支的;

  (3)债务用途指向债务人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4)债务用途指向债务人单方负担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无关的活动,如无偿担保等;

  (5)债务人配偶对债务人的投资经营行为完全不知情,且未享受投资经营收益的。

张露律师,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南京师范大学法学双学位毕业,曾在泰兴市人民医院、苏州市公安局、南京医科大学司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锦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53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合同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