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判定具体方法如下:
(1)行车事故责任按责任程度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一定责任;按责任关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
①事故全部由一方原因造成,则承担全部责任。
②当事故由两方以上原因造成,相关单位不能提供事故的原因,造成难以分清责任时,可裁定相关单位均衡承担责任。
③当事故由两方原因造成,主要原因一方则承担主要责任;非主要原因一方则承担次要责任。
④当事故由三方以上原因造成,则视各方责任依次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一定责任,或具有非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但与事故发生有一定的关系时,则负有一定责任。
(2)因不可抗拒的外因造成的事故,不计事故指标。若因处理不当造成的次生事故,将按上述条款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3)当一起事故同时符合两类以上事故的定性条件时,按最重的性质定性。
(4)新线系统设备在质保期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事故时,可对专业管理责任单位降级定责。
(5)相关部门委托地铁外部单位施工发生事故追究相关单位的委托管理责任,负一定责任。
(6)对事故责任者,应根据事故性质和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