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 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 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 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遒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 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 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 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 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 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 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