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露律师
张露律师
江苏-南京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作者:张露律师时间:2022年08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0次举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和第一百零一条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分别适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文章来自于网络,如有侵权可联系删除

张露律师,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南京师范大学法学双学位毕业,曾在泰兴市人民医院、苏州市公安局、南京医科大学司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锦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53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合同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