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徐忠秋律师团队 时间:2024年05月21日 137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被告人郭某某、秦某某、张某某、熊某某和楠某某被控于2023年2月25日至26日,在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门道口村腾达工业园天津亿品食品有限公司二楼办公室内,开设赌场并进行“二八杠”赌博活动。其中,郭某某与邢某某(另案处理)共同预谋并参与赌博;秦某某提供场地;张某某协助赌场设立;熊某某负责看管赌资;楠某某负责望风预警。2023年2月26日,公安机关查处该赌场,抓获多名参赌人员,并查扣大量赌资。
仲裁结果: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如下:
被告人郭某某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秦某某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被告人张某某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被告人熊某某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楠某某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办案过程:
公诉机关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包括同案犯供述、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记录等,证实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五名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均表示认罪认罚,无异议。
点评及建议:
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我们认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合作情况,对被告人进行了公正的判决。我们建议被告人郭某某等在服刑期间深刻反省,积极改造,出狱后能够重新融入社会,遵守法律法规,不再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同时,我们也建议社会加强对赌博等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共同维护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