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孙侠律师,执业九年,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处理各种诉讼和非讼业务,从事律师职业前在一家大型企业担任法务工作,现在也是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同时担任东华大学的工程与社会课程的讲师,每年为学生讲授相关法律知识,为祖国人才的培养做贡献。代理过承包经营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厂房转让合同纠纷、承揽加工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征收补偿合同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离婚纠纷、遗产继承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公司高管损害公司利益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解散清算等等业务,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秉持专业化的理念,边工作边学习新的知识,不断提高执业技能。律所团队近两百人,经常讨论案件,集思广益,达到最佳效果。
公序良俗
包括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我国民法总则多次提及公序良俗,如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典型案件
2019年3月6日
双方通过微信取得联系,邹某给管某发了一条消息:“1.明天病人做好入**医院准备,带好医保卡及全部病历检查片子。2.打2万元给我微信里,作为安排进院和抢救红包。3.收到钱后24小时内安排入院,并安排**医院最好的主任负责救治。”邹某还在消息里表示:“收不了床,全退”。 |
2019年3月7日上午
管某给邹某微信转账2万元。邹某发消息称:“今天下午三点,带上所有报告及病例及病人本人到指定医院汇合……徐老师178********。” |
2019年3月7日下午
未曾想,这个所谓的徐老师却告知管某医院无法收治其舅舅。本以为能花钱找人帮舅舅入住更好的医院,找到更好的医师治疗,到头来却是一场空,管某找到邹某,要求其返还全部费用。邹某却称,其已经帮忙办理了入院手续,是因为管某的舅舅未到场才导致无法入住指定医院,故邹某拒绝退款。管某诉至法院,要求邹某返还2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
审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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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一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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