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泰安刑事律师告诉你:什么是非法制造发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9条第2款是指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及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
第二、泰安刑事律师提供以下非法制造发票罪的案例告诉你:什么行为会构成非法制造发票罪
案情:被告人邓某耀等四人非法制造发票案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5月间,被告人邓某耀伙同被告人张名彬、黎某锋、马某等三人,在花都区花山镇和郁村的地下工厂内非法印刷各种税务发票,至2007年7月3日案发时止,共非法制造发票76071份,其中印有面值的发票金额为19502900元。
花都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发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邓某耀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000元;判处被告人张名彬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黎某锋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元;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元。宣判后,被告人邓某耀不服,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邓某耀的上诉,维持原判。
第三、泰安刑事律师告诉你非法制造发票罪能判几年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9条: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如果你有不明白的问题或者需要我们泰安刑事律师的帮助可以直接联系我们详细咨询。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