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和解协议
作者:山东马家强律师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为妥善解决交(xx)岱民初字第xxxx号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三方在自愿、公平的前提下,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丙双方总共支付一万元作为对乙、丙双方的赔偿;付款方式为甲方从交付的六万元保证金中支付;待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支付交强险后,法院再退还甲方五万元。
二、甲方应提供该事故车辆的合法牌证及驾驶员的驾驶证、体检证明,保险单等与理赔有关的手续,配合乙、丙方理赔。
三、乙、丙方只要求甲方在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实际理赔的第三者保险(商业险)的范围内赔偿,放弃对甲方的其他赔偿数额请求。
付款方式为:乙、丙方提供有效票据,经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认可后,确定其实际理赔数额,由甲方支付给乙、丙方。
四、甲方违约,应向乙、丙方支付总共违约金30万元;乙、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
五、本协议自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分公司对(xx)岱民初字第xxx号判决未提起上诉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及其附件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及其代理人分别各执一份,代理人签字后成立。
甲方代理人: 乙丙方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