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建程律师
谢建程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85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云南-昆明专职律师执业14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能够证明售卖商品具有“合法来源”,可避免售卖的商品商标侵权赔偿

发布者:谢建程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03日 275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能够证明售卖商品具有“合法来源”,可避免售卖的商品商标侵权赔偿

-----撰稿、代理人:谢建程律师

案情经过:

李某是一位淘宝网铺店主,因业务需求,在手机上安装注册了“某店长”、“某淘客助手”APP,将其他淘宝卖家的售卖信息链接到自己的淘宝店铺内,买家可通过此链接向其他淘宝卖家购买商品。2018年8月,某公司通过李某淘宝店铺内其他淘宝卖家信息链接购买了印有该公司享有的商标字样的“杀虫气雾剂”三瓶,公证人员对此次网络购物相关过程进行证据保全。随后某公司据此将李某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李某停止侵权并要求商标侵权的经济赔偿近2万元。

律师代理(答辩)观点:

接受李某委托后,谢律师对本案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在研究完相关证据后提出以下代理(答辩)意见:

1、涉案产品的实际销售者是其他淘宝卖家,李某只是通过一些APP进行链接操作,至多属于第三人;2、李某能够披露实际销售者,根据合法来源制度,应当免除李某的赔偿责任;3、李某本次获利仅6.95元,某公司却主张近2万的赔偿,没有依据,更显失公平;4、某公司本可通过工商投诉解决相关纠纷,但其在全国范围内采取诉讼方式维权以获得高额回报,属于恶意诉讼。

法院判决:

该案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最终认定,李某的销售行为侵犯了某公司对涉案注册商标享有的专有权,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代理人所提合法来源答辩意见成立,依法免除被告赔偿责任。故判决:被告立刻停止销售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评述:

当下,国家为促进经济发展发布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互联网经济、小店经济、地摊经济可谓是如火如荼。一些商家为了吸引顾客,进货时往往会选择便宜、利润高的货源,但是,一旦商家缺乏商标保护观念,很容易购进侵犯他人商标的商品,摊上官司。因此,谢律师在此提醒广大商家,一定要选择正规合法的渠道进货,切莫为了贪小便宜而吃大亏,最后得不偿失。其次,你在进货时,一定要向进货商家索要订购单、销售单等进货凭证及台账,且要有索要支付商品的收款收据及发票。这样若确实不小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到了侵权的商品也不用着急,你可以拿出进购的单据及支付收据、发票,基本就可证明自己出售的侵权商品具有合法来源,就可免除其赔偿责任。下面谢律师就跟大家分析一下商标侵权案件中合来源抗辩制度。

所谓“合法来源”抗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合法来源抗辩”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一,行为人不知道其销售的是侵犯他人商标的商品;第二,能够证明商品合法来源;第三,能够说明商品的提供者。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那怎么证明是合法来源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下列情形属于商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情形:(一)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且经查证属实或者供货单位认可的;(二)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且经查证已真实履行的;(三)有合法进货发票且发票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的;(四)其他能够证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的情形”。因此,进货单、付款收据、发票等凭证是证明商品合法来源的重要证据,一定要保留好。

最后,谢律师再次提醒广大商家,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一定要遵纪守法,从合法正规的渠道购进商品,拒绝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也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保护。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资深专职律师、权益合伙人、云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中心维权专员。谢律师大学毕业进入律师行业,至今从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昆明
  • 执业单位: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30120********3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合同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