侥幸心理要不得
杨勇军律师
人生在世,就要遵纪守法。有些道理人人都懂,为什么有的人还要“闯红灯”,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来呢?还是听听有人在受到惩处时的“忏悔”吧。一个因强奸幼女被判刑的青年,当戴上手铐时痛哭流涕地说:“我之所以落到今天这个地步,就是吃了侥幸心理的亏!”现实生活中的许多事实告诉我们,心存侥幸是有些人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心理原因,这是应当引起重视的。自以为考虑得很周全,计划得很周密,事办得很隐蔽,别人发现不了,是抱着侥幸心理违法犯纪的一个共同特征。中国古代有个寓言,叫“掩耳盗铃”,说是一个人把自己的耳朵捂起来去偷铃铛,以为自己听不到,别人也听不到。
侥幸心理和“掩耳盗铃”一样,实质上也是自欺欺人。常言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做了违法乱纪的事情,迟早会被发现,即使一时暴露不出来,也不等于永远暴露不出来。六十年代曾出了一个名噪全国的刘学保,他靠残害林场工人李世白、编造与“炸桥敌人”英勇搏斗的“英雄事迹”,侥幸变成了“护桥英雄”,逐步由副班长提升为排长、连指导员、营副教导员,并当上了中共“九大” 代表,他的“事迹”还被编进了当时的小学课本。但“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18年后,刘学保的劣迹终于被揭露出来,最终还是落了个终身监禁的下场。某单位运输科长,也是因为心存侥幸,利用职权盗卖油料、贪污受贿,被判处16年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他个人认为:“进出油料是我业务上的事,少几吨油哪个会知道?”就是这种侥幸心理害了他自己。还是陈毅元帅《手莫伸》一诗讲得好:“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与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 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心存侥幸即使一时“有幸”,逃脱了法纪的制裁,也必然使自己陷入更深的泥潭。须知,一旦染上侥幸心理,就会象抽鸦片似的,很难戒除。有了第一次,往往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现实生活中,许多人也正是以“就干这一次”、“下不为例”为借口,原谅自己、放纵自己,“一发而不可收拾”,把自己一步步推向深渊。某农场一名保管员违法犯罪就是个典型的例子。他开始只是偷几十斤饵料、几块花生饼,到老百姓家中换吃换喝。干了几次之后,领导和身边同事都未发现,他庆幸自己干得巧妙,便大着胆子一次又一次地勾结地方不法分子成百上千斤地盗窃,在第17次作案时,终被发现。这时他盗窃的东西价值已达两万多元。自然,这位保管员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不可否认,确有极个别人凭着侥幸躲过了制裁的利剑,但这种侥幸得逞并不值得庆幸。有句话,叫作“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反过来说,就是“心里有鬼暗自惊”。人做了亏心事总免不了担心“东窗事发”,老觉得有双眼睛在监视着自己,整天提心吊胆地过日子,一有风吹草动就惶惶不可终日。某单位财务室被盗现金5000余元,第三天,会计竟在营房后的山坡上自缢身亡。原来,是会计监守自盗后伪造了现场。从遗书中得知,自从把单位的钱放到自己口袋里后,他就没轻松过一刻,单位干部、公安部门的人找他问了几次话,他认为组织上已经掌握了真实情况,觉得“再也没脸见人了”,便走上了自绝之路。
由此可见,抱着侥幸心理违法犯纪,无异于拿着自己的人生去赌博,随时都有可能输得精光。我们每个人都要自觉加强思想改造、净化自己的灵魂,做到“慎初”、“慎独”、“慎微”。 “慎初”,就是要把好“一”字关,认真对待生活中的每个第一次,尤其在一些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不越雷池一步,不搞下不为例,自觉守好第一道防线;“慎独” ,就是要在个人独处、缺乏监督、有做各种坏事可能的时候,把握住自己,不做任何亏心事、坏事,自觉做到领导在与不在一个样,营区内与营区外一个样,有人监督与无人监督一个样;“慎微”,就是要从点滴入手,从小事做起,勿以恶小而为之,把自己的一言一行限制在法律和纪律允许的范围内,严于律已,防微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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