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徐秀明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11日 204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犯罪嫌郝XX疑人涉嫌诈骗罪一案,由本律师担任辩护人。
2019年5月至6月,被告人郝XX以帮助被害人李XX办理孩子入学一事,冒充教育局领导以缴纳学费、指标占用费等名义,在西安市高新XX、长安区先后多次骗取李XX现金、购物卡共计112500元。李XX发现被骗后要求郝XX退还被骗款项,截至2019年9月4日,郝XX共计向李XX退还80500元后不再还款。2019年9月22日,李XX报案,9月26日郝XX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涉案事实。9月27日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次日郝XX家属代为退还李XX32000元,李XX对郝XX的行为表示谅解。
辩护人认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有自首情节、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建议对郝XX适用缓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2019)陕0113刑初171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经过本律师的会见、调证和辩护等一系列努力,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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