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秀明律师
陕西优秀律师,十四年办案经验,管委会委员。
13720436680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杨XX与于平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徐秀明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11日 50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一案,本律师代理上诉人。

本律师认为原审判决对事实部分认定错误,被上诉人并不合法持有本案涉案车辆的股权,其根本不能对于该车辆的股权进行转让;原审法院对于车辆的事实认定也是错误的,该车辆登记所有权人为XX公司,实际所有权人是杨某某,且本案涉案车辆属于公交车辆,属于运营性质车辆,强制报废年限为7年,法院在鉴定机构未进行二次质证情况下仓促判决,认定事实存在严重错误;本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原审对车辆鉴定存在重大问题,鉴定结果不应作为判决依据;原审判决存在费用重复计算;原审认定本案案由错误,本案不是合伙纠纷,而是股权转让纠纷。综上,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2.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原审诉请;3.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该案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6日作出(2019)陕01民终12876号民事判决书,撤销原审判决的第(一)、(三)、(四)项判决,上诉人的利益得到维护。

徐秀明律师 已认证
  • 13720436680
  • 北京市鑫诺(西安)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7年 (优于96.82%的律师)

  • 用户采纳

    5次 (优于87.2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次 (优于85.0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7327分 (优于97.3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0篇 (优于85.22%的律师)

版权所有:徐秀明律师IP属地:陕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6306 昨日访问量:2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